德必集团(3009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达公司股份5%以上或致控股股东变化需报告[9]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递交书面文件[12]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披露[15]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定期报告资料[15]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5]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15]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5] - 违反制度未履行职责视为违反岗位职责[15]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规定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