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权限与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包括: 1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明确本公司重大投资、 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资产运用活动,包括资产运用的筹划、资产 投资、日常运营有关的交易事项等。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出于日常经营需要而实施的原 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及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理,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