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德必集团德必集团(SZ:300947)2025-10-28 20:4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单独沟通会议[9]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门向其报告[10]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1] - 监督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1] 审计工作小组 - 以公司审计部为牵头单位,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书面资料[5][1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审议意见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成员不能出席可委托,独董委托独董,每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18]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8] - 成员与事项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回避,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表决[19] - 参加表决人数不足,相关事项由董事会审议[19] - 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代表列席、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9] - 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制作记录保存,通过议案及结果三日内报董事会[31][32]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33] 其他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