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审核财务会计报告[9][11] - 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合同[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有记录,议案及结果报董事会[24][25] 其他规定 - 履职情况在年报披露,公司各部门应配合[13][17] - 审计部提供书面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