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6]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随时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5]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