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任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6] - 选任时与有关部门交流搜寻审查[11] 会议相关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3]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任[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6]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