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股票买卖披露规定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违规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5] - 董高人员申报个人信息需在任职等时间点2个交易日内完成[7] 股票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可转让基数[12]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5] - 离任后六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票全部锁定[1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6] - 存在特定情形股份不得转让[16] - 董高在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18] 减持计划 - 计划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0] - 减持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1] - 未实施或未完毕,在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2] 其他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2]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交易规定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规定并申报[23]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公司可追究责任,如收回所得收益[25] 违规记录 - 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并报告或披露[26]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