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志特新材志特新材(SZ:300986)2025-10-28 20:44

担保申请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5日向融资部提交担保申请[8]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10]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责任追究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追究责任[19]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法律连带责任[19] - 担保合同审批决策等人员因失误或失职致公司损失应追究责任[19] - 担保事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20] 子公司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担保,公司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22] - 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遵守本制度规定[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股东会审议[23]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多于”“超过”不含本数[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3] - 制度生效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