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志特新材志特新材(SZ:300986)2025-10-28 20:4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人[8][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股东会审议[2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审议[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审议[22]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提交董事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时应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6]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27] - 不得审议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28] 资源保护 - 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占用转移资源,董事高管应关注侵占问题[28] - 关联人占用转移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