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 以补选。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