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 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非常设性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