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长荣股份长荣股份(SZ:300195)2025-10-28 20: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下列文件为董事会秘书具 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三)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