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扭亏为盈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14]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为负值,且扣除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1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的30%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8][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9][23]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28]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信息报告与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未公开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0]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未公开信息[40] - 各信息报告人应在需披露事项发生当日将相关信息提交董事会秘书[46]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48] - 证券事务代表履行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可代行职责[4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临时报告编制,需审批后公开披露[59] 信息披露规范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3] - 董事、高管等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76] - 董事、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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