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 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 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 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地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 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年报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