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记录[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有禁提期[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辞职致比例不符需60日内补选[12][13] - 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20]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十年[3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相关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其他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标准程序提建议[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政策提建议[27] 事项审议流程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4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4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5] - 与法规相悖按法规执行[43] - 特定情形公司应修改制度[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