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长荣股份长荣股份(SZ:300195)2025-10-28 20:4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与公司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