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一名董事采用直接投票制[3]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及特定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5] 选举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1] - 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时需再次选举,按缺额累积投票[11]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根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累积投票权总数[18] 缺额处理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需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1][12] - 当选人数不足但超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填补[12] - 当选人数不足且不足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再次选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