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含独立董 事)时,每个股东可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乘以拟选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 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更换董事的议案。当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 含两名)的董事时,应当适用累积投票制;如果选举一名董事时,则采用直接 投票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 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