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 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 当予以拒绝。 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 免内幕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 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证券投资 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 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