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公司与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9]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预告[12]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被认定为异常波动[14]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3] 信息报告主体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7]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25]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7] - 证券投资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27] 信息报告流程与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1] - 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21] - 与有关当事人签署重大事件协议应在当日内报告协议主要内容[21]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应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3] - 证券投资部应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重大信息[23] - 公司及其各部门等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报告重大信息[2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9]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2] - 报告人未按制度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2]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并保密[26]
长荣股份(3001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