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 内部问责制度
问责对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2] 问责原则 -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责任与权利对等、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3] 问责小组 - 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成员包括总裁、独立董事[5] 问责事项 - 不能履行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泄露保密信息等共二十一项[8][9] 责任追究 - 方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留用察看等[11] - 高级管理人员等出现问责事项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总裁办公会等确定[11] - 故意造成经济损失,被问责人承担全部责任;过失按比例承担[12][13] 问责流程 - 对董事、董事长问责有不同提出方式[17] - 调查核实需五个工作日,问责小组三个工作日提处理意见[17] 复议机制 - 被问责人对追究方式有异议可向问责小组申请复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