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宝新能源宝新能源(SZ:000690)2025-10-28 20:4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通知时间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累积投票制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4][2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4][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6] - 现场股东会应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7]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7][28] - 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7][28] - 会议主持人可对投票数组织点票,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有权要求点票[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4] 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次日公告该决议[34]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