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 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 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工作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承担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