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 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