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三十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三百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百分之零点五的交易,须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成交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其他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投资额度[22]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后者应提供反担保[20] - 由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议披露程序[25]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22][23][2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8][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但仍需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的情形除外[24]
宝新能源(00069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