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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外山(688410) - 累积投票制度
山外山山外山(SH:688410)2025-10-28 21:47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两名以上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推荐董事候选人[5] - 持股1%以上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需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6] - 披露董事资料需说明与5%以上股份股东关联关系[7] - 股东每股选举票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9] -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依董事类型而定[10] - 当选董事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4]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5]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8] - 制度未规定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