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山(6884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