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山(6884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山外山山外山(SH:688410)2025-10-28 21:47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7] 档案报送要求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10]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3]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应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交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档案保存期限 - 内幕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2] 知情人责任与处理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按流程处理[15]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等责任,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等[16] - 相关主体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等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送达公司[17] - 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公司内幕信息应按要求登记[18]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相关人员应控制知情人范围至最小[20]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传递时应告知董秘办并登记[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反规定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1] - 为公司制作专项文件等的机构及人员违反规定,公司可解除合同等[22]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发现问题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机构[21][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制度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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