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002582) - 委托理财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委托理财报备与报告 - 购买理财产品后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交易情况[12] - 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总经理报告本季度委托理财情况[12] - 每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本年度委托理财进展、盈亏和风控情况[12] 委托理财机构与资金 - 应选择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等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3] - 资金来源应为自有闲置资金,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4]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等[8][9] 委托理财管理与审批 - 战略投资中心为职能管理机构,财务中心协助[5] - 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应上报公司审批[3] 委托理财风险监控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风险评估和监控[14] - 战略投资中心指派专人跟踪进展,不利情况24小时内通报[14] 委托理财信息披露 - 出现募集失败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4] - 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委托理财其他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