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 -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关联交易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告[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告[12] - 重大交易未达标准但可能影响公司和股价的也应报告[12] 报告流程 - 报告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报告表[14] - 报告重大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5]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建立档案、分析并汇报董事长[16] - 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按情况披露信息并反馈处理情况[17][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16] - 公司部门、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息[16]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制定内部报告程序并指定联络人[17] - 董事、高管负有重大信息报告及督促职责[17] - 重大事项报告时点为事件发生或知晓后24小时内[17] - 贻误报告致违规将追究报告人责任[17]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邮件、传真等[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