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十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需报告[10] 报告流程与时间要求 - 各部门应在拟将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向董事会秘书预报或报告[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6]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说明和文件送达董事会秘书[14]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14] 关注事项 - 交易净利润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关注[12] - 交易标的(股权)涉及资产净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公司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2] - 与公司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报告[12]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5] - 相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宝新能源(0006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