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0029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大博医疗大博医疗(SZ:002901)2025-10-28 21:4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若提案合规应2日内发补充通知,若不合规则2日内公告并说明依据[16]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关联股东表决权不计入总数,关联事项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关联事项需2/3以上通过[34]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提案需逐项表决,涉及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多项内容[3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3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4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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