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00290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资助不包括超50%控股子公司且无关联人情形[2] - 不得为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需特定审议[4] - 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原则不超十二个月[5]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7] - 为他人取得股份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十二个月内不得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9] 信息披露 - 披露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1] - 公告至少包括事项概述和对象基本情况[12] - 未及时还款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3] - 审批通过后证券部披露,财务部及审计部协助[15] 流程与职责 -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办理资助手续[15] - 财务部负责跟踪、监督资助对象[15] - 出现问题财务部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15] - 内审部门监督检查合规性[16]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8]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不一致以其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