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新安股份新安股份(SH:600596)2025-10-28 21:58

担保审批规则 - 对外担保须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签署同意或按章程提交股东会批准[2] -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担保,不符合但风险小的经特定程序也可担保[4]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对象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控股子公司之间当期担保金额累计不得超本公司净资产50%[12] 担保管理流程 - 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且通报相关部门,由财务部专人保存管理[20] - 财务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并按季度填报情况表[20] - 责任单位需督促被担保人还款,关注情况防范风险[20]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信息[18]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或转让义务担责[21]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责任单位应追偿并披露情况[21] - 董事和管理人员对违规担保担责[22] - 本标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以国家后续法律法规为准[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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