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任期与召集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连选可连任[8]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成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一人一票,可通讯表决[13] - 成员须亲自出席,可委托,独董委托独董[14] - 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14] 其他规定 - 制作会议记录并保存,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14] - 成员对会议事项保密,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14] - 细则按法律和章程执行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