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安股份新安股份(SH:600596)2025-10-28 21:58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人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等,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5][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8]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0]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提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暂缓表决[33]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34] - 董事对会议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同意内容[35]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37] - 董事在决议上签字担责,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可免责[38]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9] 公司交易与担保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最近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14] - 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除持股50%以上控股子公司外)担保[14] - 收购出售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低于50%[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1000万元,低于50%[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万元,低于50%[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下且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公司资产处置规则 - 公司每年可对不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进行处置[16] - 董事会可运用累计净额不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60%的资产进行抵押[1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40] 文件日期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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