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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300506)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名家汇名家汇(SZ:300506)2025-10-28 22:56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约0.81亿元、净利润约为 -3.77亿元、资产总额约为9.72亿元,负债总额约为8.27亿元[9]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账面价值83,295.91万元,市场价值62,497.45万元,清算价值30,332.52万元[19] - 中环寰慧集团数字化板块2023年营收37.14亿元,净利润4.45亿元;2024年营收37.07亿元,净利润5.52亿元;2025年上半年营收21.56亿元,净利润4.57亿元;2025年度全年营收预计52.66亿元,净利润预计6.73亿元[95] 用户数据 - 中环寰慧集团数字化产品已服务200万户家庭用户,市场覆盖北方18省40座城市[95] 未来展望 - 短期目标是“止血防风险、维稳保运营”,为转型奠定基础[71] - 短期推行精益运营模式,聚焦存量照明项目交付与结算回款,转型为新业务孵化平台[73] - 短期实现极致成本管控,推行“零基预算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控体系[75][76] - 短期优化资产债务结构,处置非核心分部和设备,推进“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股抵债”方案降低资产负债率[78] - 中期目标是“造血增效益、转型提价值”,在1 - 3年内完成主营业务迭代与平台职能重构[84] - 中期向“科技制造+解决方案”战略转型,重点布局植物照明、特种照明和产品智能化升级领域[85][86] - 公司计划在重整完成后1 - 3年,通过资本运作推动业务向高技术、高成长、高盈利转型[88][89] - 重整完成后第1年要完成1.5亿元存量植物照明订单,新增2 - 3家核心海外客户[91]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设立“名家汇技术研究院”,开展前瞻性研发[90] 市场扩张和并购 无 其他新策略 -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不高于每10股转增10.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7.30亿股[13]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约14.26亿股[13] - 约6600.00万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公司债务[13] - 约66400.00万股将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13] - 普通债权中每家债权人债权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14] -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约1.038786107亿元,剩余1.2092993548亿元转入普通债权清偿[50] - 普通债权50万元以下部分现金清偿;50 - 8055万元部分,每100元债权约分17.2314股股票,抵债价5.8元/股[54] - 普通债权8055万元以上部分,每100元债权分100份额应收账款,抵债价1元/份,清偿率100%[55] - 产业投资人新余领九或其指定主体以1.47元/股受让2亿股转增股票,投资2.94亿元[67] - 重整完成后,新余领九或其指定主体持股14.03%,成控股股东[68] - 完善内控制度,提升治理水平,包括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财务和法律合规管控体系[79][80][81] - 建立以“价值贡献”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吸引优秀人才[83] - 名家汇深圳总部转型为“战略控股 + 产业投资平台”[87] - 六安名家汇升级为“先进制造 + 研发一体化中心”,商业模式向“ODM + 联合设计制造(JDM)”转型[87] 重整相关 - 2024年5月17日,债权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9] - 2024年7月29日,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9] - 2024年11月29日,债权人会议选定新余领九为公司重整投资人[9] - 2025年9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10]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本为69,559.66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5,354.95万股,限售流通股4,204.71万股[17] - 实际控制人程宗玉持股7,564.85万股,持股比例10.88%;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24,795.09万股,合计持股比例35.65%[17] - 截至草案出具之日,278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额624,169,026.16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3家,申报金额225,581,602.91元,普通债权人275家,申报金额398,587,423.25元[20] - 初步审查确认218家债权人债权,总额499,053,911.83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2家,债权金额224,808,546.18元,普通债权人216家,债权金额274,245,365.65元[21][22] - 33家债权人债权不予确认,金额合计42,759,801.49元;56家债权人债权暂缓确认,金额51,172,905.89元[23][24] - 截至方案提交之日,初步调查职工债权约43,158,528.80元,其中工资等18,566,833.92元,经济补偿金24,591,694.88元[25] - 截至草案出具之日,账面应交税费23,409,723.04元;未申报债权总额87,854,356.19元,涉及债权人382家[27][28] - 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假定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偿率为28.38%[29] -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1个月,名家汇应在此期间清偿债务等[97] - 自重整投资人支付重整资金且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视为重整计划执行结果重大不确定性因素消除[101] - 重整计划需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广东省高院裁定批准后生效,未获批准公司将被宣告破产[111][113] - 未领受偿债资源提存三年后债权人视为放弃,提存资金和股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16] - 公司破产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等,执行完毕后剩余费用划入公司账户补充流动资金[120] - 公司重整期间共益债务按《企业破产法》随时清偿[121] - 债权人应在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协助解除财产保全措施[122] - 债权人应在重整计划经广东省高院批准30日内申请删除公司失信信息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124] - 公司或管理人可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重整计划一次,获许可后六个月内提交变更方案[127] -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内,公司应接受管理人监督并报告相关事项[109] - 人民法院依职权延长或提前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监督期限相应变化[107][108] - 债权人转让债权,受让人按原债权人受偿资源受偿[119] -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主体可能因债务重组收益产生所得税,可申请减轻税务负担[128] - 债权人受领账户名称须与债权人名称/姓名一致,不一致需书面说明并承担后果[130] - 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为本人签字并捺印[130] - 债权人要提供受领应分配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并承诺准确无误[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