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东会选举董事的议案;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但股东会选举 2 名及/或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