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定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 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条件,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相关行政处罚[5][6]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选聘方式与程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应发布含评价要素的选聘文件[8] - 一般程序包括多环节,最终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9] 选聘评价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聘期与改聘 - 聘期为一年,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本年度审计情况[11] - 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况应改聘,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按程序改聘[14] 审计费用与监督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和原因[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关注,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