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等的 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