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非担保)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非担保)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且在30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评估或审计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7] 董事会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8]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1]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5]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条件视为关联方[1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标准且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8]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按规定执行[19]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