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 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 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六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