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688267)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 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 意(附件一),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 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董事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董秘办是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 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