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00254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凯美特气凯美特气(SZ:002549)2025-10-29 15:4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3]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3] - 募集资金置换需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14]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1] 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出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14] 临时补流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16] 永久补流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条件[16]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7]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取消项目等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0] 项目延期 - 募集资金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未完成原因及相关情况[21]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违规处理 - 公司将对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28] -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包括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28] 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8] - 管理办法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8] - 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28] - 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8] - 管理办法修改时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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