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30014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9] 更换与解聘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其可陈述意见[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应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等信息[17]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等追责措施[17]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有权追偿违约经济损失[17]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7]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