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0] 公司防范措施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14]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9] 董事会审议标准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低于3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低于3000万,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独立董事认可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1] 交易执行规定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批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但未获批或确认的公司有权终止[23] 借款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4] 信息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及时披露[26] 披露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需履行披露义务[3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规定[30]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执行中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可预计年度总金额并按预计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32]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交易价格、定价原则、交易总量、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33]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协议未确定交易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时,需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价格差异原因[3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4] - 因公开招标、拍卖等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3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34]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十年[3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0]
银邦股份(30033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