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30033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了保证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银 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