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8] 临时报告披露 - 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事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相关披露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和仲裁需及时披露[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需披露[21] 募集资金相关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规定程序,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22]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3] 其他披露情形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时需披露[26]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披露[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及权益变动或收购,公司应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2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应报告并披露[29] 主体责任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9]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所属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有充分证据表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59]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或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等,按《证券法》相关规定承担责任[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等违规买卖证券等,按《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61]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61] 其他要点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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