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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3006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博士眼镜博士眼镜(SZ:300622)2025-10-29 15:5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 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策科 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