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披露[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7]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提前报告[8] 重大事项报告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9] 股东情况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5]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6]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送达相关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7]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8] -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18]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8] - 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2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1]
博士眼镜(3006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