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3006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