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3006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辞职、任期届 满、解任、解聘或退休离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辞职。董事 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 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 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