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7][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通知时间与方式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自行召集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单独或合计持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6] 主持人员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两位及以上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或未设该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分别由相应召集人或代表主持[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征集股东权利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董事选举 - 除选举一名董事外,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23]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 = 所持股份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投票权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23]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 = 所持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投票权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3] - 股东对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时,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投票无效[24]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5]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27]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向深圳证监局及交易所报告[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8] 违规处理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博士眼镜(3006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