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3006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重大会计差错界定 - 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500万元[5] - 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6] - 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6] - 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6]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0] - 业绩快报与年报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1] 其他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 - 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9] - 会计报表附注未按规定披露主要会计政策、估计[9] 处理流程 - 更正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需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或鉴证[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再提请董事会审核[7]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 - 六种情形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12][13]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审计部查实原因追责[13] - 六种情形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罚[13] - 四种情形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13]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4][15] - 董事、高管出现重大差错,董事会考虑是否提请免除职务[15] 申诉与公告 - 被追究责任者可30日内书面申诉复议[1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6] 参照执行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