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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3006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博士眼镜博士眼镜(SZ:300622)2025-10-29 16:20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实施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规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协议签订与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3]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报告[3]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9]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披露情况,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10]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20]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2] 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超募资金与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专项审核与违规处分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违规,董事会将处分责任人[23]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26]